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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师德师风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08

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师德师风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一、考核总分与等次对应


总分100分,其中基础分80分、加分项20分。优秀:90-100分(需满足“师生广泛好评”条件);合格:70-89分(无失范行为);基本合格:60-69分(轻微失范,已整改无不良影响);不合格:<60分或存在《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

二、具体评分标准


(一) 思想政治表现(20分)

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无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路线方针政策言行,无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得满分20分。存在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路线方针政策言行,或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本项不得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二) 职业道德(20分)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处事公道、无徇私舞弊行为,清廉从教、不谋取私利,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得满分25分。传播不良文化、消极言论的,扣3-5分;在招生、考试、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或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家长付费活动等,本项不得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无故拒绝公益教学、社会服务任务的,扣2-5分。


(三)教书育人(20分)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严慈相济关爱学生,严谨治学、无学术不端行为的,得满分30分。敷衍教学、擅自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扣5-15分,情节严重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歧视、侮辱学生的,扣8-10分,存在猥亵、性骚扰等侵害学生行为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本项不得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四)为人师表(20分)


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的,得满分5分;言行失范、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5分。


(五)加分项(最高20分)


1. 获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等荣誉,校级加5分,市级加8分,省级及以上加12分;


2. 师德相关成果(论文、案例等)发表或获奖,校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及以上加8分;


3. 热心帮扶学生、化解矛盾成效显著,获师生书面好评的,每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5分;


4. 积极参与师德宣讲、志愿服务等活动,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评分说明


1. 评分采取“个人自评(占20%)+同事互评(占30%)+学生评议(占30%,教师岗位)+单位考评(占20%)”加权计算;


2. 存在《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所列不合格情形的,无需评分,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 加分项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二级单位审核后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认定。




联系方式:

地址: 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石佛寺镇玉源大道66号

联系电话:0377-6590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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