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文件
南工艺美院文〔2026〕20号
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岗和离退休教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其中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按照市委外办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因私出国(境)是指自费出国(境)留学;子女在国(境)外学习,应邀出席其毕业典礼仪式;子女在国(境)外工作,前往参加其结婚、生育孩子等重要活动;子女系我驻外(领)馆工作人员,根据外事工作有关规定,定期前往探亲;直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人员在国(境)外出现非正常紧急事件,前往处置和探望;有专业医疗证明,确需到国(境)外就医治病;利用节假日赴国(境)外旅游等事项。
第四条 因私出国(境)证照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等出国(境)有关证件;教职工现有相关证件应统一上交至人事处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申办和事项同时审批,不单独审批新证件办理,教职工需合理规划办理时间。
第二章 审批与备案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因需申请、分级管理、从严审查的原则开展干部、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与备案工作。相关审批单位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敏感专业和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要着重了解近期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或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需从严把握出境事由;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第六条 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离退休三年以内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原则上配偶不能同时出国(境)。申请人办理因私出国(境)申请时,配偶非本单位教职工的,应提供其所在单位管理部门知情书,或配偶未持有出国(境)证件的相关证明。
第七条 申请人为普通教职工的,需填写《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党支部、保卫处、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分别审签。
第八条 申请人为副科级以上干部,需填写《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党支部、保卫处、纪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事处分别审签,并上学校党委会研究。
第九条 申请人为离退休教职工的,需填写《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离退休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3),由保卫处、纪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事处分别审签。
第十条 涉密人员需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需填写《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4)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至少距离出国日期提前15日向人事处提交审批表、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含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姓名、单位、职务、身份证号、持有护照及港澳台通行证情况。因何事拟去往何国家或地区、出国(境)往返时间、具体行程安排、费用来源,配偶或子女是否同行等信息;参加子女毕业典礼的,应提供子女所在学校的邀请函或学习证明等材料;参加子女婚礼的,应提交子女婚姻登记证明;前往照料子女生育的,应提交子女怀孕或生育的医学证明;出国(境)就医的,应提交国内相关的诊疗资料和国(境)外医疗机构提供的诊疗证明;处理直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人员在国(境)外出现非正常或紧急事件的,应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证明材料为外文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对应中文翻译。
第十二条 人事处负责我校全体在岗和离退休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的手续材料核查、登记、办理、证照管理、出国(境)行前教育工作,负责审批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并督促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人所在部门党支部负责对申请人出国(境)事由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把关并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保卫处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涉嫌违纪违法等不适宜出国情况;学校书记或校长负责对涉密申请人进行审签和涉密人员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五条 因私出国(境)申请实行一事一审批,获批申请不得擅自更改已报批目的地国家、地区和行程。超过审批同意出国(境)时间20天而未出行,需重新审批。
第十六条 获批因私出(境)后,申请人应及时到人事处接受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签订承诺书、领取出国(境)证件。
第三章 证件管理与办理
第十七条 全校在岗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保管、分级管理,严禁个人自行保管。需要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等,由人事处负责对证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第十八条 申请人因私出国(境)事项获批后,由本人到人事处接受行前教育,签订承诺书后(附件4),可办理证照领用手续。
第十九条 因私出国(境)的干部和教职工在回国(入境)后10日内,应将所领取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
第二十条 如出现行程变更应及时报告人事处,已审批出国(境)计划取消,应在5日内交回证件。
第二十一条 因私出国(境)证件丢失的,应自行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件注销手续,并将注销证明材料交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新入职教职工,应在办理正式报到手续时登记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
第二十三条 新办理出国(境)证件申请人,需按照本办法规定填写申请表,待因私出国(境)事项审批通过后,一并办理相关证件。学校不单独审批办理证件。
第四章 因私出国(境)纪律
第二十四条 为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严肃纪律要求,对因私出国(境)相关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如下:
1、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时,隐瞒身份、编造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获取证照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出国(境)申请,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因私出国(境)相关业务。
2、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出国(境)、擅自变更出国(境)行程、日期或逾期不归或私自办理国(境)外长期居留证、永久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人事处将通报学校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及纪委办公室,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等规定对于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追责处理。单位正常履责,因个人原因瞒报、伪造材料的情况,单位免责。
3、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之一的,人事处将通报校党委,根据行为性质及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扣罚绩效等处罚,处理结果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备案: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办证后、回国后未按规定时限将证件交学校相关部门集中管理的;瞒报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的;瞒报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的。
第二十五条 因私出国(境)申请人需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和外事纪律,在外期间要维护国家尊严和形象,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如遇突发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党群工作部、人事处反映。因私出国(境)期间,不得从事公务活动,在国(境)外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损坏党和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安全或造成国家损失的,将根据情况,通报校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私出国(境)原则上应安排在节假日。非节假日期间因私出国(境)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因私出国(境)回国(入境)后,本人应及时按学校规定到相关部门报到、销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026年4月17日
附件 1
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民 族 |
| 籍 贯 |
| 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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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前往国家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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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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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涉密人员 | 是 □ 否 □ |
配 偶 姓 名 |
| 单 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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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姓 名 |
| 单 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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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姓 名 |
| 单 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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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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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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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否同行 | 是 □ 否 □ | 子女 是否同行 | 是 □ 否 □ |
是否在其他国家 (地区)中转 | 是 □ 否 □ | 中转国家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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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 部门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申请人所在 部门党支部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保卫处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纪委办公室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附件 2
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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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籍 贯 |
| 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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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前往国家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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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任 职 务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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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偶 姓 名 |
| 单 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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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姓 名 |
| 单 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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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姓 名 |
| 单 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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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持有出国(境) 证照情况 |
| 是否是涉密人员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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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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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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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否同行 | 是 □ 否 □ | 子女 是否同行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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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其他国家 (地区)中转 | 是 □ 否 □ | 中转国家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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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 部门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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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部门 党支部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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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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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公室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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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部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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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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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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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会 研究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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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附件 3
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离退休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民 族 |
| 籍 贯 |
| 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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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前往国家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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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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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偶 姓 名 |
| 单 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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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姓 名 |
| 单 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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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姓 名 |
| 单 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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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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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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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否同行 | 是 □ 否 □ | 子女 是否同行 | 是 □ 否 □ |
是否在其他国家(地区)中转 | 是 □ 否 □ | 中转国家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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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纪委办公室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党群工作部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附件 4
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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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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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籍 贯 |
| 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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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前往国家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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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任 职 务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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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偶 姓 名 |
| 单 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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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姓 名 |
| 单 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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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姓 名 |
| 单 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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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持有出国(境) 证照情况 |
| 是否是涉密人员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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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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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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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否同行 | 是 □ 否 □ | 子女 是否同行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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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其他国家 (地区)中转 | 是 □ 否 □ | 中转国家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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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部门 负责人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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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部门 党支部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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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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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公室 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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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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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 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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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会 研究意见 | 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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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因私出国(境)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学院/部门教职工,现就本人因私出国(境)事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高校相关规定
1. 本人此次因私出国(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往__________(国家/地区)。全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条例》等国内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恪守学术诚信与规范,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2. 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与形象,不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损害高校形象的组织和活动,不发表任何不当言论(含学术言论、网络言论),自觉抵制各类违法犯罪及不良风气影响。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高校专项)
1. 厉行勤俭节约,此次因私出国(境)费用(含交通、住宿、餐饮等)全部由个人承担,不使用公款报销,不占用科研经费、教学经费等学校各类专项经费,不接受任何企事业单位、合作机构、学生及家长的资助、摊派,不转嫁费用负担。
2. 严守廉洁纪律,不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学术公正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学术资源等财物,不违规向境外相关方赠送礼品、纪念品,不参与公款相互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3. 不借因私出国(境)名义搞变相旅游、无实质内容的学术考察;党员领导干部不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境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不规避因公审批渠道。
三、严格履行高校审批报备程序
1. 本人已按学校规定,提交因私出国(境)申请材料,如实说明行程安排、境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费用来源、是否涉及学术交流等情况,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隐瞒、虚假成分,回国(境)后将严格执行证件集中保管规定。
2. 未经学校正式批准,绝不擅自出境、变更行程路线、延长停留时间、绕道他国(地区)或改变出境事由;若行程发生紧急变动,第一时间通过指定渠道向人事处报备,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3. 自觉遵守学校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规定,回国(境)后10日内,将所持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证件交由对应部门集中保管,绝不私自留存、转借他人。
四、严守教学科研纪律及保密义务
1. 境外期间不擅自以学校名义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讲座授课等活动,不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营利性、经营性活动,不利用职务身份及学校资源谋取私利,不违规兼职取酬。
2. 严格遵守科研保密规定,坚决防范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窃密、渗透、策反行为,不携带任何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科研秘密(含未公开论文、实验数据、涉密项目资料、敏感学术信息)的文件、资料、存储介质、实验样品等出境;若因学术研究确需携带相关非涉密资料,已按规定履行校内审查手续。
3. 不向境外无关人员泄露学校教学安排、科研项目、学生信息、内部管理流程及未公开事项,不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非法采访、资助或委托,不擅自与境外组织或个人开展涉及秘密的科研合作;公开发表论文、开展学术交流时,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确保内容不涉及敏感信息。
4. 涉密岗位教职工额外承诺:出国(境)前已接受学校行前保密提醒谈话,严格落实“防渗透、防策反、防窃密”要求。
五、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知晓并自愿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内容,愿意接受学校依据规章制度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职称评定限制、科研项目中止等处理;若造成学校损失、学术声誉受损或不良社会影响,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涉嫌违法犯罪,自愿接受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