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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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及《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我校职业教育与产业紧密结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合作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各类优质企业通过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合作进行技术研发、共建各类教学与实训资源、共享优势资源等方式开展的全方位合作活动。

第三条 合作宗旨

校企合作秉持育人核心宗旨,紧密围绕就业导向,致力于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求的高技能人才。通过与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师资队伍打造、实践教学优化、科学研究协作、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推动学校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合作原则

校企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过程共管、成果共享、互惠共赢”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在人才资源、技术研发、实训设施、图书情报等方面的优势,以及企业在行业实践经验、先进设备、前沿技术及市场资源等方面的长处。校企双方在合作进程中不断丰富合作内容,创新合作方式,全力促进生产、教学、科研的有机融合,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层面组织机构

1.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校设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就业等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处处长、教务科研部部长、学生工作部部长、财务审计处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行政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纪委办公室主任、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及各二级学院院长。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依据上级政策文件、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校企合作的长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同时制定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2)强化与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产业园区及科研机构的沟通联系,依托行业共同体和产教联合体,搭建广泛的资源共享平台,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产教融合、校企深度合作模式。

3)对重点校企合作企业和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和推介,引导资源向优质合作项目倾斜。

4)指导、协调和督促学校各部门及二级学院的校企合作工作,推动校企合作项目不断向纵深发展。加强对跨部门、跨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统筹管理和协调。

5)负责组织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审核、立项、监督管理、考核评价、验收结项等工作,并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与上报。

6)负责学校校企合作重大协议的起草、审核、备案与管理,以及所有校企合作项目档案的规范管理。

7)组织开展学校校企合作相关的交流研讨活动、总结表彰大会等,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校企合作经验与典型案例。

8)对各部门和二级学院的校企合作工作推进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监督、评价与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第六条 二级学院层面组织机构

1.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小组

各二级学院作为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主任、骨干教师为成员的校企合作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紧密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需求,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并实践多样化的校企合作模式,不断创新合作思路与方法。

2)制定本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详细实施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3)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主动联系和拓展合作企业,积极引进优质合作项目。

4)负责本学院校企合作企业的前期调研、洽谈沟通、合作协议的起草与签订,以及合作项目的具体运作与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合作企业和项目的成果统计、经验总结与推广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接受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的年度考核评价。

5)全面负责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为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6)推动校企合作向更广泛的领域和更深层次发展,通过合作促进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提高、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不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竞争力。

7)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做好本学院校企合作项目涉及的资产界定与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8)负责本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经验总结与交流分享,积极接受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与工作监督。

9)定期提交本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绩效报告,如实反映合作项目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

10)做好本学院校企合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资料完整、信息准确。

第七条 职能部门职责

1.党委办公室

1)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校企合作的工作要求,将党建工作与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确保校企合作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指导二级学院党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中的党建活动,推动校企党组织共建、党员共育,发挥党组织在合作项目中的政治引领和战斗堡垒作用。

3)负责校企合作重大事项的政治把关,对合作项目中涉及的意识形态、政治安全等问题进行审核监督,防范政治风险。

4)协调做好校企合作中的宣传思想工作,结合学校党建宣传阵地,宣传校企合作中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合作舆论氛围。

5)完成学校党委和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党建相关工作。

2.行政办公室

1)作为学校行政中枢,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重大事项,对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做好会议组织、议程安排和会议纪要整理工作,保障决策部署高效传达。

2)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与企业的跨部门沟通协作,解决校企合作中涉及多部门联动的复杂问题,推动合作项目顺畅落地。

3)负责校企合作相关公文的起草、审核、流转与归档管理,规范行政公文处理流程,确保校企合作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4)协助处理校企合作中的重要对外联络事务,包括接待企业来访、协调校领导参与校企合作重要活动,提升合作对接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5)完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行政协调任务。

6)负责校企合作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审核把关,对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知识产权保护等关键条款进行合规性审查,防范法律风险。

7)为校企合作项目的洽谈、实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学校各部门及二级学院在合作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指导依法开展合作。

8)协助处理校企合作过程中发生的法律纠纷,制定纠纷处理预案,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9)建立校企合作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学校教职工和合作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10)负责校企合作相关法律文件的归档管理,建立法律风险台账,跟踪潜在法律风险的整改情况。

3.教务科研部

1)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教务科研部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日常工作。

2)负责校企合作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建立校企合作信息库,为学校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3)组织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洽谈、对接活动,协助二级学院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对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督。

4)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合作项目顺利推进。

5)组织开展校企合作成果的统计、总结与宣传工作,展示学校校企合作的成效与亮点。

6)完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学生工作部

1)协同教务科研部做好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培养。

2)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行为管理,制定实习行为规范,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保障实习秩序。

3)落实学生实习安全保障措施,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建立实习安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实习期间的安全事件。

4)关注学生实习期间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发展需求,提供心理疏导和职业指导服务。

5)协助二级学院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思想困惑和实际困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5.人事处

1)制定并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队伍建设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2)推进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校企共建教师培养基地等平台建设。

3)鼓励和支持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提升实践教学能力。

4)引进企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学校兼职教师,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6.财务审计处

1)统筹管理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制定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

2)严格审核校企合作项目的财务条款,对合作项目的经费收支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3)建立校企合作项目财务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财务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并化解风险隐患。

4)对校企合作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资产管理等进行全面审计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真实、合法、合规。

5)出具校企合作项目审计报告,为项目评估和后续合作提供财务依据,维护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7.实验实训中心

1)负责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基建工程规划、招标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做好校内校企合作工作场地的统筹调配,根据合作项目需求合理安排场地使用,提高场地利用率。

3)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相关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管理与维护,建立设备台账,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4)制定实训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细则,定期开展设备安全检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5)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终止时固定资产的清理、盘点、评估与回收工作,规范资产处置流程。

8.纪委办公室

1)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监督工作机制,明确监督内容、流程和责任,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2)重点监督校企合作项目的决策审批、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协议执行等关键环节,防范廉政风险。

3)受理校企合作领域的信访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4)开展校企合作廉政警示教育,增强教职工的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合作环境。

5)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定期报告监督情况,提出监督意见和整改建议,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9.招生就业处

1)结合校企合作项目需求,制定针对性地招生计划,开设订单班、定向培养班等特色培养项目,精准输送符合企业需求的生源。

2)搭建校企就业合作平台,组织企业开展校园招聘、专场招聘会等活动,推动合作企业成为学校稳定的就业基地,提升学生就业质量。

3)跟踪合作企业的人才需求动态,联合二级学院调整专业培养方案,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实现招生、培养与就业的闭环衔接。

4)负责校企合作就业项目的统计分析,总结就业合作经验,优化就业服务流程,为校企合作就业工作的持续推进提供数据支撑。

5)协助解决学生在合作企业就业过程中出现的权益保障、职业适应等问题,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10.各二级学院

1)二级学院院长作为本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学院校企合作发展规划,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和优势,挖掘优质企业资源,拓展合作领域。

2)组织开展本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洽谈、对接,牵头起草合作协议草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签订正式协议,并组织落实协议内容。

3)负责本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日常实施与管理,包括共建实训基地、联合开发课程、共同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等,确保合作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4)统筹协调本学院师资力量参与校企合作,安排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邀请企业技术骨干参与课堂教学,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5)负责本学院学生在合作企业的实习安排、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及时解决学生实习和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6)统计本学院校企合作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配合教务科研部等部门做好成果宣传和上报工作,完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合作条件与形式

第八条 合作企业基本条件

1.合作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运行管理体系,是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口碑的优质企业。

2.企业应拥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模式、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道德、稳定的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以及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和积极性。

3.企业的主营产业领域应与学校开设的专业所属学科或专业大类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和契合度,能够为学校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等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4.优先选择行业头部企业、国有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行业特色鲜明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优质企业,以及校友创办或具有紧密联系的企业开展合作。

第九条 合作项目基本条件

1.校企合作项目应紧密契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的需求。

2.校企双方应具备开展合作项目所需的硬件设施、软件资源、技术力量和人员保障等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

3.合作项目应以提升学校专业建设水平、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为根本目标,注重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实践教学、科研创新、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

4.合作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合作目标、详细的实施方案、合理的经费预算和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项目实施过程规范、有序、可控。

第十条 不宜引进的合作企业(项目)范围

1.涉及国家或行业协会明确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的企业或项目。

2.存在高能耗、高污染、安全风险较大等问题,不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企业或项目。

3.经营状况不稳定,存在严重债务纠纷、法律诉讼等问题,可能对学校声誉和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或项目。

4.与学校办学理念、专业发展方向严重不符,无法实现互利共赢目标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一条 合作形式

1.专业共建:校企双方共同开展专业调研,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人才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建设专业课程体系,将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课程内容,共同开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及教学资源。

2.中国特色学徒制: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实行双主体育人。学生具有学生和学徒双重身份,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教学任务,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3.订单培养企业根据自身人才需求,与学校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企业参与教学过程,学生毕业后直接到订单企业就业。

4.实习实训合作: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经

验丰富的员工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真实工作环境中进行实践操作,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学校与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同投入设备、资金和师资,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5.校中厂模式:依托校园场地资源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引入合作企业入驻运营,将企业真实生产流程、设备技术、管理标准搬进校内。企业派驻技术骨干担任实训指导师傅,与学校教师共同设计实训课程,学生在校园内即可参与真实的生产项目实践,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无缝对接,同步提升理论知识水平与岗位实操能力。

第四章 合作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与立项

1.项目申报: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积极与企业沟通协商,确定合作项目意向。合作项目申报前,二级学院应对合作企业进行充分调研,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合作意愿、合作条件等,并填写附件一《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申请表》,详细说明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

2.项目审核:二级学院将申报的校企合作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教务科研部。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合作方案的合理性、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性、经费预算的科学性等。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至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批。

3.项目立项: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审议,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和资源配置情况,确定立项项目。对立项项目,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并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作内容、合作期限、经费使用、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与管理

1.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立项后,二级学院应组织项目团队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等。项目实施计划应报教务科研部备案。

2.项目过程管理:二级学院和项目团队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团队应定期向二级学院和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3.项目经费管理:校企合作项目经费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团队应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二级学院审核、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经费预算,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财务审计处应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理、安全。

4.项目变更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需要对项目内容、合作方式、实施计划、经费预算等进行变更,项目团队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对项目实施的影响。变更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批。重大项目变更需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

第十四条 项目监督与检查

1.建立监督机制:学校建立健全校企合作项目监督机制,成立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教务科研部学生工作部财务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2.定期检查评估:项目监督小组定期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检查评估,检查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质量、经费使用情况、双方履行协议情况等。检查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考核评价和后续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3.及时反馈整改:项目监督小组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项目实施存在问题,应及时向项目团队和二级学院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项目团队和二级学院应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项目监督小组。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与考核

1.项目验收申请:校企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团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二级学院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成果报告、经费使用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等验收资料。项目总结报告应全面总结项目实施过程、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成果报告应详细阐述项目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具体成果,包括学生就业情况、技能提升情况、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技术成果转化情况等;经费使用报告应如实反映项目经费的收支明细、使用效益等情况。

2.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组织院内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料的完整性、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项目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等。初审通过的项目,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科研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项目团队应根据二级学院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3.学校验收:教务科研部收到二级学院报送的验收申请及资料后,组织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业专家、企业代表等组成的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方式包括听取项目汇报、查阅项目资料、实地考察项目实施现场、与相关人员座谈交流等。验收专家组根据验收标准和要求,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分为通过验收、整改后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三种。

4.验收结果处理:对于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发文公布验收结果,并对项目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团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经复查合格后通过验收;对于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视情况要求项目团队限期整改或终止项目合作。对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项目考核:学校建立校企合作项目考核评价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目标达成度、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技术研发与服务水平、企业参与度、学生满意度等方面。

第十六条 项目变更与终止

1.项目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合作方式等关键条款,校企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需报教务科研部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重大变更的,需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项目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企合作项目可以终止:

1)合作期满且双方不再续签合作协议的;

2)项目目标已全部实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的;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4)一方违反合作协议约定,严重影响项目实施或损害对方利益,经对方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改正的;

5)法律法规规定或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项目终止时,校企双方应成立项目清算小组,对项目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妥善处理项目遗留问题。项目清算结果需报教务科研部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处置。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1.政府财政支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部门对校企合作项目的财政专项支持资金,用于支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技术研发等项目的开展。

2.企业投入:合作企业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投入资金、设备、技术、人力等资源,支持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企业投入的资金可用于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技术研发、师资培训、学生奖助学金等方面。

3.学校自筹:学校在年度预算中列支一定比例经费,用于保障校企合作工作的顺利推进。自筹资金主要用于校企合作项目的前期调研、项目论证、合作洽谈、协议签订、项目管理等费用支出。

4.其他渠道: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科研成果转化收益、技术服务收入等其他合法渠道筹集校企合作经费。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

1.预算管理:校企合作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项目团队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任务需求,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明确经费支出的项目、金额、用途和时间安排等。预算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节约性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项目经费预算经二级学院审核、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2.经费支出范围: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人才培养费用:包括企业兼职教师课酬、学生技能竞赛费用、教学资源开发费用等。

1)实训基地建设费用:包括实训设备购置、实训场地改造、实训耗材采购、实训基地运行维护等费用。

2)技术研发与服务费用:包括技术研发项目的调研、实验、测试、专利申请、成果转化等费用,以及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产生的费用。

3)师资队伍建设费用:包括教师企业实践补贴、教师培训费用、企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引进费用等。

4)项目管理费用:包括项目申报、评审、验收、考核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劳务补贴等。

5)其他与校企合作项目直接相关的合理费用支出。

3.经费使用审批:校企合作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执行。各项费用支出需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经项目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财务审计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对于重大经费支出项目,需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经费使用监督:学校财务审计处纪委办公室应加强对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理、安全。定期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 权益保障

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管理

1.归属原则:校企合作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执行。如协议未明确约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由学校独立完成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2)由企业独立完成的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

3)由校企双方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共有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许可等,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保护措施:校企双方应加强对合作项目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知识产权被侵犯。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资料、实验数据、设计图纸等,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3.成果转化:鼓励校企双方积极推动合作项目中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成果转化收益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方案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 资产与财务管理

1.资产界定:校企合作项目中涉及的资产,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资产的归属和管理责任。对于学校投入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于企业投入的资产,归企业所有,企业可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对资产进行使用和处置。

2.资产使用与管理:校企双方应加强对合作项目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使用。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对于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3.财务管理:校企合作项目应建立独立的财务账目,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安全。

第二十一条 人员管理与权益保障

1.人员管理:校企合作项目涉及的学校教师、企业人员、学生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的规定进行管理。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应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接受企业的管理和指导;企业人员到学校授课或指导学生实践时,应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接受学校的管理和考核;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应遵守企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和学校的管理。

2.权益保障:校企双方应保障参与合作项目人员的合法权益。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其在学校的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不受影响,并按照规定享受企业给予的实践补贴;企业人员到学校授课或指导学生实践时,学校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课酬或劳务费用;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购买实习保险,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风险防控与争议解决

1.风险防控校企双方应建立健全校企合作风险防控机制,对合作项目可能面临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在风险防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承担风险责任。

2.争议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作协议的其他条款。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

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校企合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校企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合作协议的有效履行。监督检查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牵头,会同教务科研部学生工作处财务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2.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过程是否规范;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情况;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人员的管理和权益保障情况;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3.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校内检查与校外调研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不定期抽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监督检查结束后,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奖惩措施

1.奖励措施:对于在校企合作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二级学院、项目团队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方式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等。具体奖励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1)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与多家优质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合作项目数量多、质量高,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二级学院,学校授予“校企合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成功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校企合作模式或典型案例的项目团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后续项目申报、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3)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积极参与项目洽谈、对接、实施和管理,为校企合作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学校授予“校企合作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惩罚措施:对于在校企合作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给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二级学院、项目团队和个人,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扣减绩效工资、取消相关项目立项资格、追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等。

1)对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立项和经费支持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合作协议约定,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挪用项目经费、侵犯知识产权等;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敷衍了事、逃避验收等行为,学校将严肃查处,追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相关项目团队和个人的项目申报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

2)对因管理不善导致校企合作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质量问题或其他严重后果,给学校声誉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二级学院、项目团队和个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施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发布的有关校企合作管理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