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教师公寓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概况 -> 部门职责 -> 教师公寓

    教师公寓完工于2020年,用于满足我校职工住房需求。

    教师公寓入住程序:本人至后勤处登记信息,根据房间空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每间公寓共两个房间,需两人合住)。

    缴费标准:居住期间水费免费,其他费用自理。

    居住规定:人才公寓仅供承租的在职教职工做为家庭自住使用,不得提供给本人及家庭以外的人员使用。不得将人才公寓出售、转租、出借、无偿出借或私自与其他人调换人才公寓、改变居住用途。不得利用人才公寓从事任何教学培训活动;不得利用人才公寓开展任何宗教活动;不得利用人才公寓从事商业经营等一切改变居住用途的活动;不得利用人才公寓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应爱护人才公寓,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原有设施,承租人需要对人才公寓进行装修、改造,费用自理。不得在人才公寓公共部位堆放任何物品、饲养宠物、种菜养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