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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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借阅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5-14

为规范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秩序,保障文献资源合理流通与有效利用,明确读者借阅权责,结合图书馆实际管理需求,制定本规定,所有入馆借阅读者均需严格遵守。

一、借阅身份认证

1. 本校教职工凭教工号绑定图书馆借阅系统,办理图书借阅手续;在校学生凭学号绑定图书馆借阅系统,办理图书借阅手续。

2. 读者因毕业、退学、转学、工作调动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前,须先行还清所有所借书刊资料,完成借阅结算,方可办理后续离校相关流程。

3. 无有效教工号、学号的人员,一律谢绝办理图书借阅业务。

二、图书借阅管理细则

(一)借阅权限、册数及期限

1. 借阅册数:学生单次限借阅图书1册。

2. 借阅期限:学生单册图书借阅期限为15天,自图书借阅出库当日起计算。

3. 续借规则:借阅期满未完成阅读的读者,可通过图书馆自助借阅机或线上借阅系统办理续借手续;每册图书仅限续借1次,学生续借期限为15天,续借期限自上一借阅周期到期次日起重新计算。

(二)违规图书处理办法

1. 图书污损处理:读者须爱护馆内图书文献,严禁在图书上进行批注、圈点、划线、涂抹、撕扯、拆页等污损、破坏行为。读者借阅图书时,应当场检查图书是否存在污损情况,若有须及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声明;图书归还时,经核查存在人为勾划、污损、破损等问题,除予以批评教育外,需按图书馆相关标准承担图书赔偿责任。

2. 图书超期处理:读者须严格按照借阅期限归还图书,凡图书超出借阅期限未归还的,暂停其图书借阅权限,直至超期图书全部归还并完成违规登记为止。

3. 图书遗失处理:所借图书不慎遗失的,读者须在一个月内主动向图书馆报备;若能购置与遗失图书完全一致的正版同版本图书,可办理抵还手续;无法购置同版本图书的,需按照图书市场重置价格缴纳赔偿金。


上一条:读者文明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