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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6-04-07 浏览量:

一、实训室实行安全责任人制度。实训室(中心)主任第一责任人,各实训室均应设有

专门的安全管理员。

二、实训室工作人员和实训教师应定期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提高

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实训前,必须向学生阐明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学生实验必须在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的

指导下进行,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应做到四防、四关。即防火、防盗、防水、防爆,离开实训室时关

闭水、电、门、窗。

五、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应设专人专柜保管,严格领用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其中,储存压缩(液化)气体的器具要远离火源、热源安全存放,并经常检漏。

六、必须严格遵守用电规定,禁止超负荷用电和违章用电。电气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

定装设,不准私自搭接临时线路。严禁在实验室内擅自使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

七、实验完毕,要将仪器设备及时放归原位。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八、实训室的消防器材应配备齐全、摆放醒目、保持完好。

九、实训室内严禁住宿、做饭及存放个人物品,不得擅自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训室。实训室的钥匙要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十、发生事故时要按照“先人后物”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置,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立即

报告上级部门。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严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实训室安全责任人要定期对实训室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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